儋州四家医疗机构
使用劣药被处罚
2020年12月21日  

  本报讯 近日,儋州市城西医院、儋州市那大镇军屯乐普生诊所、儋州市那大镇东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儋州市那大镇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使用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该局依据相关规定,分别对上述四家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罚,均处没收违法所得及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一倍罚款。记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