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买理财产品,19天巨亏265万 银行赔212万元 法院:未告知风险还阻拦赎回,导致客户遭受损失 2020年12月21日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份财产损害赔偿的判决书,投资者因购买理财产品暴亏,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方赔偿200多万元。买理财亏了银行还要赔损失?来看看是怎么回事。红星新闻

  低风险投资者,被推荐购买900万股票型基金

  自2014年起,孙某开始在某股份制银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根据其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孙某属于平衡型的投资者。此后,孙某便一直通过理财经理购买年化收益率较低,但同时风险评级也低的理财产品。

  其间,并没有大问题发生。直到2015年6月10日,理财经理向其推荐三种理财产品并建议其立即购买后,孙某的投资之路急转直下。

  孙某这一次理财投入的金额高达900万元,三种产品分别为“民生稳健成长”“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和“添富外延增长”,各占300万。

  如此大额的理财产品,银行除了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孙某本次购买的产品内容、风险提示以及购买和赎回方式等事项,也没有对其做书面的风险承受度评估。而关于这三种产品,均为股票型基金,内部风险评级均为高风险。

  刚买入就遇牛市顶部

  2015年6月16日,经了解,孙某认为上述三种理财产品不符合其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随后到银行要求理财经理为其赎回上述三种理财产品,当日基金账面资金为8528863元,已亏损超47万,但却遭到了银行理财经理的劝阻。

  2015年6月29日,孙某再次到银行,要求银行为其赎回全部的理财产品,当日孙某的基金账面资金为6942312元,最终赎回后的回款金额为6342370.91元,这也意味着孙某共损失超265万。巨额损失下,孙某向法院起诉了该银行。

  据该股份制银行提交的天天基金网的网站截屏,孙某购买的三只股票基金,曾一度涨至928万元。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孙某的三种理财产品是实现过盈利的,如果早点脱身,可能不会亏得那么惨。

  对此,银行方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只是告知此时办理会有亏损产生,但最终是否办理赎回的操作权限在孙某手中。孙某可以自行赎回案涉基金,到该银行处办理赎回并不是唯一途径。银行认为“不应承担本案孙某某损失的主要责任”。

  银行未告知风险还阻拦赎回

  经一审、二审,案件来到了再审,法院认为,银行系案涉三种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孙某通过银行购买上述三种理财产品,双方构成金融服务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向孙某某推介三种理财产品时,并未重新对其做书面风险承受度评估,也未告知其产品的风险等级。而孙某发现后要求赎回时,银行理财经理也未能实时告知风险,继续劝解其不赎回,继续持有,导致孙某遭受更大损失。银行对孙某的亏损存在重大过错,对孙某本金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孙某本金损失2126103.27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