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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打鸟无果 失手射中同伴致死

被澄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聂秀锋 姜慧娇

  本报讯 未成年男子侯某某持改制枪支与老乡兼工友熊某(17岁)到树林中打鸟,鸟没打到却失手射中熊某致其死亡。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侯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6年12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侯某某和被害人熊某携带杨某某(另案处理)拿来的一支改制枪支,到两人打工的金江镇某农场一菠萝种植地附近的树林中打鸟。由于没有打到鸟,侯某某便拿着已经装有弹药并上膛的改制枪支和熊某走回宿舍。侯某某双肩扛着枪支,左手握着枪把,右手握着枪管,枪管正对着在其右侧行走的熊某。两人并肩在菠萝种植地玩闹时,枪从侯某某肩上滑落下去,侯某某见状就用手抓枪把,不小心碰到枪的扳机,致枪支走火射中熊某头部,造成熊某当场死亡。12月26日,被告人侯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了解,侯某某14岁辍学后跟随父母从云南老家来到澄迈金江一菠萝种植地打工,其间结识了与他同龄又同乡的熊某,两人同吃同睡,关系很好。侯某某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使用枪支打鸟,疏忽大意使枪支走火,造成了熊某死亡。

  澄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侯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侯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赔偿人民币31486.5元给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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