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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团伙制造事故勒索酒驾司机

4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1年2个月至11个月不等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赵庆春

  本报讯 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审结一宗共有2起犯罪事实的“碰瓷”团伙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吴某周等4人以机动车辆为作案目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勒索酒驾司机钱财。

  2015年12月中旬某日及2016年7月1日,被告人吴某周等人驾驶轿车到海口南海大道琼菜王南海大道店停车场伺机作案,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到酒店内寻找喝酒的作案对象,有人在车上接应。在确定作案对象后,吴某周等人驾车尾随被害人,待至路口处被害人车辆转弯时,吴某周等人加速开向被害人的车,造成两车刮损,而后,以“被害人酒后开车”欲报警相威胁,勒索被害人钱财。该团伙两次分别在琼山区丁村路口处、美兰区海府路彩票中心附近以故意与被害人车辆相撞的方式勒索被害人杜某渠、王某禄人民币4500元、4000元。2016年10月14日,该“碰瓷”团伙被警方捣毁。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周、岑某林、程某锦、杨某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周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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