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介绍,为了方便儿子工作,数月前他花4000多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平时这辆电动车和我自己骑的那辆电动车,都停在我租住的楼房一楼,我每月向房东交60元管理费。”唐先生说,10月22日,他儿子经过一楼的电动车停放处时,发现自家的新电动车不在原来的位置上,“一开始我儿子以为是其他住户把电动车挪到了别的地方,后来几天都没见着,这才意识到车可能被偷了,便赶紧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唐先生说,事发后调取监控发现,电动车丢失的时间是在10月22日凌晨2点左右,除了他家的电动车之外,还有另一辆电动车也丢失了,“我们每个月都交管理费,房东应该要负一部分责任吧。”
昨日下午,负责管理出租屋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这栋楼是他亲戚的,由他代收房租,对于唐先生电动车丢失一事,警方已调取了事发当晚的监控视频。“我们这里有十几户租户,一楼停放着约20辆电动车,在租户停放电动车前我们就已告知,30元的费用只供电动车充电,不负责看管。”王先生说,他们在一楼也贴了相关告示告知租户不负责看管电动车,“唐先生的电动车丢了,他们只能提供帮助,不会给予赔偿。”记者 吴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