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侵占土地租金24万 村民小组长获刑1年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王娇

  本报讯 海口市灵山镇某村委会村民小组组长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用地转租给他人,侵吞土地租金24万。近日,美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继续追缴赃款19万元退还该村民小组。

  2003年12月,被告周某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代表村民与其妻子曾某环签订一份为期1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租期至2013年12月止。曾某环于2006年去世。2011年,周某私自加盖妻子曾某环私人印鉴,伪造了一份为期30年的《承包协议书》(落款时间为2002年7月26日),延长租地期限。后周某于2013年7月将该集体土地转租给邓某茂经营汽车修理厂,每月租金1万元,至今已收取租金30万元,其中2013年下半年租金6万元属于其合法收入,周某将其余的24万元租金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销。

  海口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封一
   第002版:封二
   第A01版:首版
   第A02版:海南新闻
   第A03版:海南印记
   第A04版:海南新闻
   第A05版:海南新闻
   第A06版:海南新闻
   第A07版:海南新闻
   第A08版:海南新闻
   第A09版:财经
   第A10版:中国
   第A11版:国际
   第A12版:体育
   第A13版:天天出彩
   第A14版:海南骄傲
定安2名校长扶贫不力被免职
工人桥下施工沙土中挖出“枪支弹药”
侵占土地租金24万 村民小组长获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