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付农业资金时帮助他人,以“打麻将赢钱”方式受贿
为了尽快拿到五指山市农业局局长卓召良在分配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时,所分配到的12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五指山绿源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为绿源绿色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曾某(另案处理)送给了卓召良2万元。在省审计厅对五指山市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卓召良将2万元现金退给曾某。
任职期间,卓召良在拨付资金上也帮助了五指山市其他的合作社。为了感谢卓召良的帮助,合作社的负责人纷纷送钱给他。有的负责人将钱装在牛皮纸内直接送给卓召良,有的则以“打麻将输钱”的方式趁机行贿。
五指山一峰种养专业合作的负责人周某为了感谢卓召良在拨付合作社资金中的帮助,2012年年底某日,周某约卓召良等人一起在五指山市一酒店打麻将,在打麻将之前,周某送给卓召良5000元。
同样,为了感谢卓召良在五指山市一科技公司获得200万元现代设施农业资金中的帮助,公司负责人许某在五指山市一酒店旁,以“打麻将输钱”为由,将8000元送给卓召良。
卓召良任职期间共收他人好处费9万元。
违规拨付农业发展资金,造成国家损失170余万元
为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省财政厅下发通知,2011年五指山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300万元。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和五指山市农业局根据相关文件和通知制发了相关的规定和通知,规定五指山市农业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及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
2011年12月20日,高山合作社向五指山市农业局申请拨付10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此时高山合作社没有完成大棚建设项目,卓召良还是同意了审批,市财政局拨付80万元给高山合作社。至2014年5月底,高山合作社才共建设大棚65.8亩。根据补贴资金计算,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7.36万元。
同样,新天地合作社在没有完成大棚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向五指山市农业局申请拨付8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卓召良审批同意,五指山市财政局决定先行拨付70万元。但到2012年5月,新天地合作社完成54亩大棚建设后,卓召良交待时任市农业局副局长欧某组织验收,验收后新天地合作社领取了余下的1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经五指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和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复核,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6.8万元。
在2011和2012年,卓召良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拨付大棚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172.19万元。
法院:构成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五指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卓召良作为五指山市农业局局长,在管理审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9万元,为各行贿人谋取了相应的利益,其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卓召良作为农业局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卓召良触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卓召良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立案后,五指山市农业局从新天地合作社挽回47.6万元损失,对被告人卓召良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卓召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卓召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一中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