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并从即日起施行。
据了解,物证类中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的,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但收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此外,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可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载明鉴定内容和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到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由委托人参照本省省级机关差旅费标准另行支付。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出庭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必要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