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冯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25万余元用于购买私彩及个人花销。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责令被告人冯某向公司退还占用款254531元。
2016年8月,冯某(澄迈人,现年34岁)应聘到海南某汽车用品公司工作,负责海南市县轮胎销售及代收货款。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冯某利用代收货款之便,通过收取现金、微信转账、POS机刷卡的方式收取各市县17家门店货款共计人民币264531元,未上交公司,用于购买私彩及个人花销。
2017年11月13日,冯某将其侵占的货款人民币1万元归还海南某汽车用品公司,剩余货款254531元至今未归还。2017年11月14日,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代收货款时将公司的货款人民币254531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冯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冯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尚未退还的赃款人民币254531元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