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6年12月6日11时许,吴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美兰区琼山大道东侧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琼山大道和风家园项目指挥部前,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当吴某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车门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同向行驶,电动车上载着林某)发生擦撞,造成林某摔倒受伤,于2017年1月11日死亡,李某摔倒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认定,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为被害人林某垫付医疗费31万余元,之后又向林某家属支付赔偿金71.6万元,并取得谅解;向被害人李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并取得谅解。美兰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