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早日帮助黄某追回欠款,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郑玉忠利用翟某的身份证信息对其进行网上监控,时刻关注翟某的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9月底,执行法官发现翟某另有其他官司缠身,并得知翟某近期将到法院领取传票。10月8日,翟某到民庭领取传票时,被等候多时的执行局干警成功截获。因翟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报告财产令,以各种理由推诿执行,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对翟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关押在五指山市看守所。
翟某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其担保人梁某(被执行人翟某妻子)自愿以价值1万元左右的戒指作为担保,请求将翟某暂缓拘留以方便筹款,并承诺在翟某暂缓拘留执行期间一定偿还债务。经黄某同意,考虑到翟某表示还款的悔过态度和其担保人梁某的承诺及实际情况,法院出于法理和人性化的双重考虑,暂缓了对翟某的拘留执行,暂缓期至2018年10月12日。如翟某在暂缓期满后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执行担保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