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符某某于2013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陵水英州镇规划所工作人员、所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报建手续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梁某某等34人的61万余元。符某某于监委对其展开调查后主动供述其大部分犯罪事实。被告人符某某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34起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公诉人当庭分组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公诉人对被告人符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
被告人亦充分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处,并现身说法,警示旁听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审判长在休庭前通过梳理被告人符某某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其危害性,对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鼓励被告人积极退赃,服刑结束后以新的面貌服务社会、回报社会。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日进行宣判。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