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每月却花1.7万元租宝马开
2017年11月7日,琼海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周某凡、梁某月支付黄某借款本金16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8年5月11日,琼海市法院依法对该案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对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但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限制高消费的措施的决定置若罔闻,自2018年6月14日起每月以17000元的价格向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宝马轿车使用至今。
2018年8月27,琼海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凡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处理。
致人伤残,拒不支付100多万伤残补助金
2017年7月21日,琼海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云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共计1094681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8年2月,琼海市法院立案对该案件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对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信用进行惩戒,同时将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对被执行人的信誉产生负面的影响,严重制约了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
2018年4月11日和5月9日,被执行人各将20万元汇到法院的执行账户。2018年5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8年5月11日,被执行人将余款66万元汇入到法院的执行账户,该案件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