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温某锦、郭某明窝藏一案进行宣判,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某锦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郭某明有期徒刑9个月。该案是屯昌郭斌等人涉黑案的关联案件,由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陵水县法院管辖。
陵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温某锦、郭某明犯窝藏罪提起公诉。陵水法院受理该案后,于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进行了全程网络庭审直播。
陵水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温某锦、郭某明二人均在明知何某通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情况下,为何某通提供通讯、住宿、物资等,帮其躲避公安机关抓捕。陵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