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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户渔民状告秀英区政府

原告:补偿标准过低要求重新评估;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付清判决中确定的补偿款
  □实习记者 吴佳穗 记者 罗晓宁 

  通讯员 蒋珊珊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海口海事法院判决的14宗渔业行政补偿纠纷案件,长达5年之久的拉锯战终于落幕。

  2012年10月,秀英区政府决定收回西秀镇新海村委会粤海铁路南港码头1899亩国有海域,用于新海港区客货滚装码头项目建设。行政补偿涉及的300余户渔民中,14户渔民以补偿标准过低为由,以秀英区政府为被告,于今年1月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渔船、锚位和浮位重新作出评估,签订回购补偿协议。

  2014年,在签订回购补偿协议的过程中,涉案的14户渔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迟迟未签订协议。涉案双方当事人分歧大,争议存续达5年之久,且除已经上诉的14户渔民外,尚有20多人对是否起诉政府正处于观望状态。渔业行政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一审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公平,直接影响到14户渔民的切身利益,更影响到其他渔民的态度和利益,审理过程中稍有处理不当,将引发群体信访事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做足做细庭前工作:一是承办法官发现原告诉求不明确,多次为原告分析利弊,引导原告提出明确的补偿数额,以便一次性解决纠纷;二是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劝导各方心平气和地处理纠纷和分歧。

  庭审当日上午,合议庭综合双方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回购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出于实质性化解矛盾考虑,合议庭在判决中明确了渔民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并当庭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对14户渔民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补偿款,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分歧,降低原告维权成本。

  省高院认为,海口海事法院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正确,最终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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