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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出台

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追责

  □记者 林文星

  本报讯 近日,我省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办法》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任意压缩或随意延长合理工期。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的,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停止项目建设,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政府投资条例》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办法》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或者是因工程结算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内拨付工程款用于垫付工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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