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被告人顾某民纠集被告人顾某冠、顾某玲、顾某浩、林某宇、林某宙参与,逐渐形成以顾某民为首,其他成员参与,以家族宗亲为纽带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在万宁市万城镇某村委会一带实施故意杀人(未遂)、非法持有枪支(均已判决)、非法采矿、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该团伙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获利、横行乡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畅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