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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13.6万元 “关照”涉黄场所

陵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教导员吴某亮获刑1年4个月

  本报讯 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教导员吴某亮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6万元一案,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某亮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赵某、许某等人在陵水分别开设了“陵水椰林威尼斯国际会所”、“名门公馆”、“胜意休闲会所”等涉黄娱乐场所,组织多人多次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吴某亮在担任陵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治安大队行动中队队长期间,收受经营涉黄场所的赵某、许某现金共计13.6万元,为二人谋取利益。

  陵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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