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六旬老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出资71万元与朋友合伙经营苗圃,去年患病后,两位合伙人将政府征用该土地的青苗补偿款80多万元私分。得知情况后,他已向警方报案。记者 廖自如
“合伙经营苗圃,2人私分青苗补偿款”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63岁,以前在海南经商做生意时认识文昌男子叶某,两人成为朋友。2013年3月,经叶某介绍,他认识文昌男子林某。林某自称老家在文昌铺前镇七岭村委会新埠村,有约130亩土地可以合作经营苗圃,但缺少资金。叶某鼓动李先生参与投资,3人合伙经营苗圃。
2013年3月5日,李先生和林某、叶某签订合同书,由林某出土地和已有树木,李先生出资金,叶某担保并配合苗圃管理。
李先生介绍,签合同当天,他支付10万元给林某,后来又陆陆续续投资,总共投入71万元。2019年,政府征用这块3人合伙经营的苗圃林地,补偿了89万元。李先生患病后,先后在三亚和广州治疗,对苗圃地被政府征用获补偿款的事情一概不知。2020年9月,有文昌的朋友告诉李先生此事,他才知道。李先生说,合同上写林某提供约130亩苗圃林地,实际并没有这么多。他发现被骗后,要求林某和叶某退还71万元投资款,遭对方拒绝。于是,他以林某和叶某涉嫌合同诈骗,向文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文昌警方:各方说法不一,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记者采访了文昌铺前镇七岭村委会新埠村村民小组原组长林道群。他告诉记者,2013年3月5日,李先生和林某、叶某签订合同书,他当时担任新埠村的村民小组组长,合同书是他盖的公章,实际上土地面积没有达到130亩,只有四五十亩。2020年,政府征用3人合伙经营的苗圃地,发放了青苗补偿款。
林某称,他经老乡叶某介绍认识李先生,他提供土地和风景树与李先生、叶某合伙经营苗圃,但李先生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完投资款,只陆续支付24.72万元。合同书上的130亩土地只是估算,补充条款说明了“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因为李先生没按合同要求支付完投资款,导致他拖欠别人的工钱和借款。后来政府发放的青苗补偿款与李先生无关,他将这笔80多万元的补偿款用于偿还债务了。
叶某告诉记者,李先生患病后,他和林某去三亚看望过李先生,并将3万元给其看病。他与林某和李先生谈过处理3方签订合同经营苗圃的后续事宜,没有达成一致,后来李先生报案称他和林某涉嫌合同诈骗。叶某表示,他和林某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日前采访文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杨云。他告诉记者,李先生的报案材料送到文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后,警方通过调查了解到,林某和叶某认为李先生没有全部履行合同书条款,对李先生反映出资71万元3人合伙经营苗圃一事,各方说法不一。因证据不足,没有立案。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