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即开型彩票超过销售期限未按规定销毁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被要求整改 2021年11月25日  

  □记者 刘兵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对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度彩票销售管理情况的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

  据显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库存9种共5194074张(合计面值5049.178万元)即开型彩票已超过销售期限,但未按规定销毁,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纸质即开型彩票的废票、尾票,应当定期销毁”的规定。分别是:“吉星高照”即开型彩票32300张(合计6.46万元),“红楼十二钗”即开型彩票227600张(合计45.52万元),“翱翔海航”即开型彩票4542200张(合计4542.2万元),“争分夺秒”即开型彩票130500张(合计26.10万元),“五福临门”即开型彩票47100张(合计23.55万元),“7乐无穷”即开型彩票14100张(合计7.05万元),“发奖金5元”即开型彩票1200张(合计0.6万元),“百发百中”即开型彩票300张(合计0.15万元),“黄金盛典”即开型彩票198774张(合计397.548万元)。

  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四巷路口福彩投注站(机号46120012、代销者蔡燕)存在未经批准私下转让彩票代销资格行为。

  儋州市那大镇蓝洋路6号西点便利店福彩投注站(终端机号46050297,代销者陈玉平)未将彩票代销证置于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代销者称彩票代销证已丢失)。

  陵水县城城东十一社72号福彩投注站(终端机号46170067,代销者王文胜)和乐东县城童真游戏室福彩投注站(终端机号46140001,代销者徐青蓉)等两个福彩投注站的实际地址与彩票代销证上所记载的地址不一致。

  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省财政厅于11月8日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移交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度彩票销售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的函》(琼财彩函〔2021〕407号),将前述的“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四巷路口福彩投注站(机号46120012、代销者蔡燕)存在未经批准私下转让彩票代销资格行为”问题移交海南省民政厅依法处理。

  11月10日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整改2020年度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存在问题的通知》,责成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前述的“即开型彩票超过销售期限未按规定销毁”“福利彩票投注站未将彩票代销证置于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和“福利彩票投注站实际地址与彩票代销证记载销售场所不一致”等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