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第二季第4场走进海口榆海小区 居民闹心事
面对面解忧


律师来了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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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耐心解答相关问题。

为民解忧,我们一直在行动。

活动现场。

  本报讯 表弟借100万元不还,要拿房抵债?父亲出轨,母亲想起诉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交房没多久,天花板就渗水咋维权……为帮助读者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法律难题,11月20日上午,《海南特区报》大型公益活动“律师来了”第二季第4场活动走进海口榆海小区,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康辉、刘鹏、孙焕、肖起扬、尹静、罗江茂到场,面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

  活动现场,不少市民自觉排队等候,与律师零距离交流。在得到专业解答后,大家满意地离开了。

  记者 吴佳穗 畅凯 文/图

  预告>>>>>>

  11月27日10时-12时海口电信小区不见不散

  本报讯 在网上购买商品,商家迟迟不发货咋办?买到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咋索赔?说好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拒绝退款如何维权?购买直播带货产品如何避免“上头”……为帮助市民解答与“消费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海南特区报》大型公益活动“律师来了”第二季第5场活动,将于11月27日10时至12时走进海口秀垦路附近的电信小区。

  本场活动聚焦“消费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现场或线上提问。届时,专业律师团队将面对面为大家支招。

  征集>>>>>>

  烦心事,跟我说

  本报讯 生活中,如果有困扰您多时的法律疑问或维权难题,快来向“海南特区报新闻小助手”倾诉,我们将邀请专业律师拆解法理、分析证据,亦或在活动现场面对面进行专业解答,切实帮助您解决生活中的烦心事。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热点问题汇总后,“律师来了”将定期推出“你问我答”专题活动,以实际案例帮助更多人化解矛盾纠纷。

   关键词  夫妻财产

  “父亲出轨,想把我和母亲赶出家”

  刘先生(化姓):父亲在外面养了别的女人,现在想尽各种办法将我和母亲赶出家门。家里有三套房,母亲现想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

  肖起扬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对付出家务劳动较多一方的经济补偿,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权利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关于过错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 与他人同居;(三) 实施家庭暴力;(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定个人财产和约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外,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配,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配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

  关键词  借贷纠纷

  表弟借100万元不还,要拿房抵债

  陈女士:去年,表弟向我借100万元买房,写了借条。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若是等到我买房或急需用钱时,对方须立马还钱。今年,我家想买房,于是要求表弟还钱,但对方迟迟不肯归还,并表示要拿房屋抵债,我该怎么办?

  罗江茂律师:首先,要确定债务是否到期,是否同意以房抵债,抵债金额是多少,房屋价值能否覆盖债权;其次,在同意以房抵债后,查询抵债房屋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如抵押等。然后,双方就以房抵债事宜签订协议,协议中需明确欠款金额、抵债金额,尚欠金额、利息,还款期限,抵债房屋情况、房屋过户等条款。如果陈女士不想接受以房抵债,可要求其拿房子做抵押担保,但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明确担保债权的数额、范围。

  罗江茂律师建议,在亲朋好友间发生借款时,应当出具相关的借款凭据,即“借条”。根据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因发生借款不还、欠款不还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持有借款凭证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在出借钱款时没有留下借款凭证,那么在商谈借款时可通过微信、QQ、电话(录音)、短信等方式保留借款内容;在催还借款时也可再次向借款人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与借款有关的事项。最后,借款到期后要及时向借款人催款,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关键词  房屋漏水

  天花板渗水,楼上业主不肯维修

  王女士:我家房子才交房没多久,家里的天花板就出现了几处黄色水渍,物业上门查看后表示是由于楼上邻居自主装修改造,造成楼下渗水的。我曾多次上门与楼上业主协商,但对方一直不肯维修,我该如何维权?

  尹静律师:在无法确定是谁导致天花板漏水、渗水,各方又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各方可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漏水、渗水及维护维修费用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由侵权方进行维修。如果确定是楼上业主装修导致天花板漏水、渗水,楼上业主不同意或者不维修时,应先保护好现场,对漏水、渗水的片区进行证据固定,再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维修,费用由楼上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楼上业主也应当赔偿。

  对此,尹静律师提醒,新房完成交付后,若发现天花板出现漏水、渗水的情况,且无其他侵权人时,应先与物业或者开发商就漏水问题进行维护维修,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业主可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出;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无法确定侵权主体时,先与物业及楼上邻居沟通,并就房屋漏水、渗水的片区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等收集证据。可由物业给出处理意见,或由其与楼上业主进行协商修补。若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今年刚交房,房屋漏水外墙脱落

  符女士:我家房子是今年交的房,入住几个月以来,发现小区的设计存在不少问题,一栋楼200多户,只有两部电梯;地下车库逢雨必积水。此外,小区外墙出现脱落,我的房子也出现漏水。请问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康辉律师:针对小区设计问题,业主主要查看小区电梯及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是否符合规范。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小区整体设计或施工不当,业主可与开发商沟通及时改进,若开发商不配合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下雨造成积水倒灌进入地下车库,造成车辆损毁,谁来负责?康辉律师表示,若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并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根据符女士描述,其小区是今年交房,商品房也有质保期,如果工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小区的外墙出现脱落,那么由开发商负责。如果发生了伤人事故,也应由开发商赔偿。若小区房屋已过质保期,业主均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也缴纳了维修基金,这时可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若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使用维修基金;如果未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交维修基金,这时应由整栋楼的住户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由所有住户平分。

  关键词  赔偿金

  法院判决后,9年拿不到赔偿金咋办?

  刘先生:我父亲曾是一宗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该案涉案金额上百万元,涉案人数近百人。其中,我父亲被骗2万多元。2013年,二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父亲2万元,近9年过去了,该笔赔偿金迟迟没有下来。如今,父亲已经去世,我该如何追讨这笔赔偿金?

  孙焕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因此,刘先生首先应当查询法院对被告的赃款或赃物是否追缴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若是法院追缴非法所得没有的话只能终止。在刑事案件中法院追缴的只能是非法所得,如果非法所得没有的话,只能终止,对于个人的合法所得,法院是无法执行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之前有转移财产销毁财物的行为,也可予以执行。只有判处罚款的情况下,才能执行合法财产。

  孙焕律师强调,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不受期限限制。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被害人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关键词  劳动纠纷

  办理离职后,公司未按约支付补偿金

  陈先生:此前,我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一致,公司同意支付相应补偿金,双方就此签订了协议。我离职后,公司未依约及时支付该笔补偿金,我该如何维权?

  刘鹏律师:员工与公司之间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应当按照约定义务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否则员工可基于双方之前存在的劳动关系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协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类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畴,因此适用仲裁前置的程序,而非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刘鹏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