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方八所才华榨油厂因为生产不合格花生油,受到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5月7日,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东方八所才华榨油厂进行检查,并对该厂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年5月3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样品送往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花生油样品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据此依法对该榨油厂予以警告,处以罚款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