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同意撤销万宁市和乐镇英文村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以及《关于同意撤销东方市感城镇感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万宁市和乐镇英文村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地已停止使用,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用万宁水厂的自来水,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撤销万宁市和乐镇英文村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鉴于东方市感城镇感恩河饮用水水源地已停止使用,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用陀兴水厂的自来水,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撤销东方市感城镇感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