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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退休干部“发挥余热” 帮人“办事”诈骗36万领刑

  本报讯 儋州市一退休干部谢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在狱服刑期间,其另一宗诈骗犯罪案件告破,谢某以帮忙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为由诈骗陈姓兄弟二人钱款36万元。数罪并罚后,一审法院决定对谢某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谢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通讯员 罗凤灵 见习记者 吴兴 记者 畅凯

  据了解,2013年4月10日,陈姓兄弟二人通过谢某的介绍,以24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块位于儋州市那大镇某安置小区的宅基地,谢某称能够代为办理过户,所需费用为37万元。同日,陈姓兄弟通过银行将37万元汇入谢某的银行账户。谢某收到钱后出具收条,承诺在16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随后,谢某将1万元用于办理土地测绘、评估、交易手续后,但并没有为陈姓兄弟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将余款随意挥霍。之后,陈姓兄弟多次找谢某拿证,其以多种借口进行推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3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21日被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正在监狱服刑。本罪属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依法应当对本罪做出判决,与前罪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以上情节,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与前罪判决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谢某将非法所得36万元退赔陈姓兄弟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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