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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小学入学年龄不变 须8月31日前满6周岁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深化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就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问题,《通知》明确要求“不得招收不足龄(截止2017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这意味着我省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将与往年保持一致。此外,《通知》明确要求择校需求强烈地区要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等。

  记者 刘泽飞

  择校需求强烈地区 要推广热点小学、初中 多校划片

  《通知》明确,各市、县(区)100%的小学实现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市、县(区)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举办实验班必须经过省教育厅审批,要严格控制规模,有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方式。

  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需求强烈的地区,要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合理确定片区范围,缓解“学区房”问题。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省教育厅将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

  切实简化随迁子女 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通知》要求,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软件均衡力度,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市县(单位)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单位)其他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4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禁用 统一笔试方式选拔生源

  《通知》指出,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

  替代国家统一义务教育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 拒收学生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通知》明确,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到2018年基本消除

  66人以上超大班额

  《通知》强调,各地要深入推进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不足龄(截止2017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要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合理分流学生。自2017年起,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再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尽早向社会公布,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并于5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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