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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占用13亩林地建养殖场

致其中12亩土地丧失林业种植条件;两被告人被判缓刑
  □通讯员 张余武 记者 吴兴 

  本报讯 近日,海南一中院审结一宗非法占用林地案,被告人符某伊、邓某湖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1年上半年某天,文昌两男子符某伊、邓某湖准备在文昌市会文镇边海村委会宝峙村范围内租地建养殖场。之后,两人以38余万元的价格分别与该村32名村民承包了土地。之后,符某伊与邓某湖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在建养殖场的过程中,文昌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分别3次到场制止,并向在场的邓某湖送达《关于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的通知书》。但符某伊与邓某湖二人经过商议还是决定继续建养殖场。2012年12月,该养殖场内一共建好197个养殖池、1栋办公楼、3个车间、2口鱼塘,并投产经营。经测量及评估,符某伊、邓某湖修建的养殖场共占用规划林地面积13.042亩,其中12.272亩土地丧失林业种植条件。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伊、邓某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非法占用林地13.042亩,在占用林地上修建养殖场,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致使被占用林地丧失林业种植条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符某伊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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