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刘某在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花果派出所接受讯问的过程中,其女儿一直在派出所的值班室由民警轮流照看着。7个月大的孩子在陌生的环境里,睁着一对大眼睛无辜地望着所有人,不哭也不闹,异常的安静让她看起来与正常孩子有些异样。
“怀孕期和哺乳期都是不能吸毒的,很可能透过胎盘毒害胎儿,也会通过乳汁使孩子对毒品产生依赖性,你不知吗?!”面对民警的质问,刘某一脸无所谓、满不在乎的表情,半晌沉默不语。
“没见过这样当妈的,真是太狠心了,看着她我就气不打一处来,恨不得上去扇她几巴掌!”同样身为母亲的花果派出所王警官深感痛心地一直把孩子抱在怀里,并煮了白米粥小心地喂她吃,傍晚降温后又找来小袜子给她穿上。
民警告诉刘某,一般情况下,有吸毒史的女子在戒毒至少一年后才能怀孕,而产妇在哺乳期吸毒,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剂量,都可能会导致孩子发育缺陷、生长迟缓甚至死亡。随后,民警又通过大量案例向刘某讲解了毒品对被动吸毒的婴儿造成的永久伤害。
目前,违法嫌疑人甘某、刘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刘某尚在哺乳期,其拘留不予执行,但已被警方纳入重点关注对象。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