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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贴通知 禁在小区办托管班》追踪(详见本报8月31日3版)海口西秀镇多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开在晨晖帝景小区里的托管班 多数无证经营,食品卫生、消防等均存隐患

托管班成“脱管班”

执法人员到小区调查
小区内一家托管所内景
  本报讯 托管班,为一些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的家长解决了后顾之忧。因此,学校周边的托管班需求火爆,一般开在小区或民房里,也因此引发不少问题:经营不规范、噪声扰民、卫生和安全存隐患、监管不到位……这给小区业主和物业增添了不少麻烦。因为接到的业主投诉越来越多,物业只好使出“杀手锏”。日前,海口的晨晖帝景小区,直接在小区内贴出了“禁止在小区内办托管班”的通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等待执法人员前来检查。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海口市西秀镇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调查,有关部门发现晨晖帝景小区里的托管班仅少数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托管班涉及到餐饮、住宿等多方面,均没有相关证件。另外,托管班的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等问题,也令人堪忧。记者 吴兴 文/图

  部门

  正在核查晨晖帝景小区内托管班数量,并上报秀英区政府

  昨日上午,由海口市西秀镇常务副镇长李敦升、宣传委员陈仁达带队,西秀城管中队、社区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工作人员来到晨晖帝景小区,调查这里的托管班开设情况。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内的托管班主要接收周边学校的小学生,并安排午餐和午间休息,“多家托管班均无法提供完善的相关证件,仅少数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范围也是以教育辅导为主,而托管班涉及到餐饮、住宿等多方面。”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这些托管班,还存在食品卫生和安全隐患以及消防问题。“大部分托管班均提供午饭,但没有相关卫生许可证;一套90多平米的住房内,摆放了28张上下铺床,供56名小学生居住;鞋架鞋柜摆放在楼道,存在遮挡消防栓的情况,如发生火宅,后果不堪设想。”工作人员表示,除此之外,小区内的游泳池属于开放式,小区里孩子多了,这无形中又是一大安全隐患。

  海口市西秀镇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物业反映小区内存在十几家托管班,我们将就托管班的数量进行核查,同时上报给海口市秀英区政府。”

  业内人士

  开设门槛低、监管缺失,小区内托管班成“香饽饽”

  位于海口市长滨一街的晨晖帝景小区地理位置优越,A区的南门同海口市五源河学校仅一路之隔。正因如此,去年9月份五源河学校开学后,便有人在该小区内办起了托管班。据该小区物业林主管介绍,自托管班在小区出现以来,他们就不断接到业主的投诉,“一开始物业只是口头进行劝阻,因此托管班负责人并没放在心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小区内的托管班已有12家,其中好几家是今年才开设的。”

  对此,业内人士介绍,托管班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一来是迎合市场需求,二来是开设门槛低。“目前没有专门规范托管班监管的规章制度,导致托管中心存在监管缺失、无序发展。招收到学生后,托管班回本速度快且盈余高,按照每人800-1400元/月的收费方式,孩子多的托管班,每月可盈利上万元。”该业内人士透露。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考虑到成本问题,托管班多数开在小区里,“如果是租用临街的商铺,成本就大大增加了,因此在小区里租房办托管班,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划算的。”

  业主

  制造噪声、公共资源被“抢”,准备在小区拉横幅反对

  记者走访发现,多数托管班的宣传单上,除了介绍价格和地址之外,还打出小区的优美环境和完善配套设施来招揽学生。

  多数业主反映,回到自己家,还要和托管班的孩子们“抢”电梯。“还有,小区里的儿童玩乐设施也常常爆满。”部分业主称,最主要还是噪声问题,“小区里多是候鸟老人,老人有午休的习惯,因午休时间不同,会被上下楼的学生吵到。”

  “另外,外来人员进进出出,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多数业主表示,他们没办法接受托管班开在自家的小区里。部分业主表示,“如果始终没有结果,我们准备在小区门口拉横幅进行抵制。”

  物业

  业主投诉施压、管理压力增大,禁止非住户进入小区

  对于小区开设托管班的问题,晨晖帝景小区物业处的林主管介绍,“接到业主投诉后,我们曾口头劝告托管班‘停办’,但均被无视了,托管班并未有所行动。今年新学期开始后,业主的投诉量又增加了,我们也担心业主会因此拒缴物业费。”林主管称,除了业主们施加压力外,小区内的托管班也给物业带来了管理上的压力,“学生在小区内随意践踏草坪、随手乱丢垃圾等,都对小区造成影响。其次,如果有学生在小区里跌倒,物业也要面临担责的问题。”

  林主管告诉记者,为了小区业主的利益,物业决定8月31日起禁止非小区住户入内,“非该小区住户的小孩,也禁止入内。”

  律师

  小区内办托管班,需征得居委会、业委会及业主的同意

  那么,在小区内开设托管班,是否合法?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也曾针对“住宅商用”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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