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领渔船油价补贴,向渔业干部行贿10万元
2006年6月,国家开始对持有“三证齐全”的渔船实行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吴某基为使不符合“三证齐全”要求的南鹰渔业公司的渔船领到油补款,找到时任洋浦渔政渔监中心主任的吴某教(另案处理),求吴某教在油补审核时给予“关照”,并承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
此后,吴某教违反规定,审批通过了吴某基申请的渔船年审和柴油补贴。为表示感谢,2006年10月4日,吴某基指使其子吴某某将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吴某教,后吴某教与吴某某一同将卡中9.7万元转存至吴某教的银行账户,该卡上剩余3000元由吴某教提取。
虚假“过户”10艘渔船,骗取油补1300多万
2003年,浙江省温岭市渔民刘某雷等9人造好了10艘钢质渔船,因为在浙江不能办理渔船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经人介绍,找到了吴某基,吴某基表示可以以南鹰渔业公司的名义申办相关渔船证件,并承诺提供帮助将渔船转回浙江生产。2003年南鹰公司通过洋浦渔政渔监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申请了10艘钢质渔船的相关证件。
2005年,刘某雷等10艘渔船船主因跨海域作业生产经常被处罚,刘某雷等人就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将他们所有的渔船转回浙江生产。浙江省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函要求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注销刘某雷等10艘渔船在海南的渔船证书。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复函同意注销。随后刘某雷等船主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重新申请了10艘渔船的相关证件。
2006年,国家开始实行渔业油价补助政策,吴某基为了申领油价补助,隐瞒该10艘渔船已转回浙江生产的事实,并提供虚假渔船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利用南鹰渔业公司留底的刘某雷等人身份证和渔船资料的复印件,重新补办了10艘渔船相关证件,并将该10艘渔船做虚假转让,之后还将部分渔船证书转卖他人,套牌在其他渔船上冒名顶替已经转回浙江生产的渔船,应付相关职能部门登船检查。2006年至2011年,吴某基共骗领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款1309.7308万元。
海南二中法院经重审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吴逢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