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1月5日,三亚交警部门路管员联合治安路管员快速处置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殴打他人的案件。
11月5日14时30分许,三亚交警支队路管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吉阳区荔枝沟自来水厂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出租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小型汽车驾驶人正在殴打出租车驾驶人。接报后,交警路管员火速赶往现场处置,并报告交警指挥中心协调附近治安路管员赶往现场支援。
经调查,男子董某巧驾驶的琼BU8××3号小型汽车与驾驶人罗某驾驶的琼B54××5号出租汽车在荔枝沟自来水厂路段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小型汽车驾驶人董某巧因涉嫌殴打出租车驾驶人罗某,被交警和治安路管员联合控制。其间,交警路管员发现董某巧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双方当事人被带往三亚市中医院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进行抽血检验。检验鉴定结果显示:小型汽车驾驶人董某巧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65.624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出租车驾驶人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mg/100ml,未饮酒。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小型汽车驾驶人董某巧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