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对月销售额2-3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据新华社电 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9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五项举措,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除了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扩大以外,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也由单户10万元扩大至100万元。

  通知还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封一
   第002版:封二
   第A01版:首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海南新闻
   第A05版:海南新闻
   第A06版:专题
   第A07版:专题
   第A08版:专题
   第A09版:海南新闻
   第A10版:海南新闻
   第A11版:广告
   第A12版:海口万人鹊桥会
   第A13版:海口万人鹊桥会
   第A14版:海南新闻
   第A15版:财经
   第A16版:中国
   第A17版:国际
   第A18版:体育
   第A19版:天天出彩
   第A20版:天天出彩
   第A21版:天天出彩
   第A22版:娱乐
两部门:对月销售额2-3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集聚国家级资源打造全国一流科研高地
第十二届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 暨国际邮轮博览会在三亚举行
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海南省新闻界举行庆祝 第十八届中国记者节暨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