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这两起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魏凯扬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并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对文书审查把关不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在“法官醉酒致休庭”这起事件之后,东安县人民法院再被曝出一份“奇葩裁定书”。11月7日,有网友上传了一份东安县法院案号为(2016)湘1122执678号的执行裁定书,其中被执行人“彭志杰”、“严洁”的名字,在文中出现了“彭志洁”、“严杰”的写法,性别“女”写成“吕”,“东安县”写成“东这县”。
在11月11日晚的通报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经过调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东安县法院接连发生工作严重差错和违纪的人与事,暴露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纪律作风松懈,教训十分深刻,向社会各界诚恳致歉,并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