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之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事人才政策和制度环境。
据了解,这项鼓励性政策充分考虑参与的灵活度,可由原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还可以离岗创新创业,同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通知》指出,专业技术人员选派到企业期间,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返回原单位,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同时,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兼职,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项目在职创业。所在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和在职创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此外,事业单位有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或者到企业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离岗期限不超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岗位聘用时间,在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