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国家助学金需发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细则》明确,对在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免住宿费、教材费及特困学生免住宿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助。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在新学期开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初审学生班级、姓名、性别、专业等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经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确认后,分10个月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按规定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学校通过相关银行将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中职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Part 2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
《细则》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六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共同分担,教育部门补助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年4000元,高职中专学生、卫生类每人每年2800元,其他学校每人每年26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补助标准为: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每人每年3080元,省级重点技工学校每人每年2980元,普通技工学校每人每年2780元。对公办中职学校“村官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按一、二年级每生每年180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所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补助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因此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助。省属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按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400元,即每生每年共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所属中职学校补助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因此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细则》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