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了解到,近日,省内发生个别消费者因食用渔民私自收购加工销售的野生河豚鱼干而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食安办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食用河豚鱼安全。
河豚鱼多生活在海洋中,但在淡水河流及海洋、河流汇合处也可发现,因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人员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省食安办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民众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和购买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公众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产品,请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