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昌江一男子韩某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和若干射钉弹、铁质弹丸,之后用电焊机将一根钢管切割制成枪管套在射钉枪上,自制成一把猎枪。2017年9月16日11时许,韩某携带自制的猎枪、射钉弹、钩刀等工具,驾驶摩托车到霸王岭天保工程重点公益林山中狩猎。至9月17日19时许,韩某共猎杀了5只赤腹松鼠、1只褐胸噪鹛以及4只橙头地鸫。因害怕携带的枪支被公安机关发现,韩某将自制枪管扭下丢弃在山上,其余物品及猎杀的野生动物均带下山。韩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随身携带的相关物品均被查扣。随后,韩某带民警上山查扣了其丢弃的自制枪管。民警经对指认的打猎现场进行GPS坐标比对,确认韩某打猎的地点属于我省重点公益林,该林地内禁止狩猎。经鉴定,韩某自制的枪型物品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韩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狩猎罪。海南二中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记者 吴兴 通讯员 罗凤灵 马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