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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枪支在禁猎区狩猎

昌江一男子获刑3年2个月
  本报讯 昨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在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宣判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08年底,昌江一男子韩某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和若干射钉弹、铁质弹丸,之后用电焊机将一根钢管切割制成枪管套在射钉枪上,自制成一把猎枪。2017年9月16日11时许,韩某携带自制的猎枪、射钉弹、钩刀等工具,驾驶摩托车到霸王岭天保工程重点公益林山中狩猎。至9月17日19时许,韩某共猎杀了5只赤腹松鼠、1只褐胸噪鹛以及4只橙头地鸫。因害怕携带的枪支被公安机关发现,韩某将自制枪管扭下丢弃在山上,其余物品及猎杀的野生动物均带下山。韩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随身携带的相关物品均被查扣。随后,韩某带民警上山查扣了其丢弃的自制枪管。民警经对指认的打猎现场进行GPS坐标比对,确认韩某打猎的地点属于我省重点公益林,该林地内禁止狩猎。经鉴定,韩某自制的枪型物品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韩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狩猎罪。海南二中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记者 吴兴 通讯员 罗凤灵 马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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