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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284.74元,较上年度增25.85元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各级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各级检察机关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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