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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布

建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本报讯 为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重点整治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等4个生态核心区,以及生态红线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人居环境;优先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建设乡村公厕,推进农户改厕,重点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气等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止大拆大建。记者 刘泽飞

  实施目标

  ——在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同)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

  ——按照每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现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自然村完成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剩余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到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以气代薪工作;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建成局域供气管网。

  关键词:农村垃圾

  探索政府补贴回收废品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的布局、建设,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规划(2015-2020 年)》,建立并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

  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探索政府补贴回收废品,促进废品资源化利用。

  按照就地封场治理、异地处理的要求完成105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三亚、乐东、保亭等的10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文昌、琼海、五指山、定安、屯昌、琼中、白沙、洋浦经济开发区等的59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海口、儋州、万宁等地36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同时,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建立保洁员招聘、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农村保洁员工作待遇。

  关键词:乡村厕所

  推广城乡厕所手机APP应用

  《方案》要求,要按照《海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将“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来抓,2018-2020年,所有乡镇至少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新建或改造公厕1座,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同步建设公厕并达到旅游厕所标准,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乡镇政府、村委会办公区附属式厕所应对外开放,并设置标识引导。

  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2018-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加强农村新建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以及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完善公厕标识引导体系,加快“互联网+”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城乡厕所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应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关键词:生活污水

  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

  《方案》明确,要按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将全省农村划分为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市县(区)及乡镇街内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着力推进小城镇污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173个镇及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2018-2020年每年完成15%、40%、45%的任务量。分散处理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为三类区域,针对所处排水区域的水质目标,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排水去向和用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到2020年,基本完成2698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公路、公厕、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经费纳入市县预算,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关键词:村庄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制度

  《方案》明确,要全域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按照尊重自然、黄土不露天、不过度硬化的要求绿化村庄。实施农村公路“六大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窄路面拓宽工程、县道升级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旅游资源路工程)建设,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村内道路同步建设排水系统,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到2020年,完成村内废旧设施和老旧广告牌拆除清理,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对无人居住的破败房屋,组织户主自行拆除,恢复绿地或发展村庄第三产业。加强村庄规划设计,提供建房设计图纸,引导农村建筑风貌提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公共照明设施。

  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对重要生态红线区内的村庄,逐步实施退出机制,并加强生态修复。简化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和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村选址、乡镇审核、市县审定的原则进行项目选址和建设。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制度,做好村庄风貌管控。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方案》强调,要积极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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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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