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
在最高检5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质量如何,与社会的公平正义息息相关,“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等一批冤假错案,都是在监狱检察工作中发现并督促纠正的。
目前,派驻检察是检察机关对监狱最主要的日常监督方式。截至2018年4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设置667个派驻监狱检察室承担监狱检察任务,对全国监狱派驻检察的比例达97%以上。但与此同时,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也导致了监督的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进而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可不固定监狱、不定期开展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地区涉及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省区市。
巡回检察的内容主要是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检察官办案组除了负责巡回检察之外,还承担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日常办案任务。
试点方案规定,各试点检察院可采取不定期检察等方式进行巡回检察。试点期间对监狱巡回检察的次数及每次的时间、人员安排等,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监狱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脱逃等监管事故的,应及时进行专门检察。
巡回检察的具体形式包括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监区、监舍等场所,以及抽取监室找罪犯逐个谈话、召开座谈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