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启动我省国家级人才项目配套资助工作。
据悉,此次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全职工作的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不含党政机关干部),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直接联系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资助条件包含两大类。创业类:在我省创办独立法人企业1年以上,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在该企业持有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琼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聘任类:在编,或已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岗工作已满一年。
在配套资助标准方面,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除科研经费外,有一次性补助、特殊支持经费、奖金等中央财政资助的,按所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最高100万元。中央财政只给予科研经费资助、没有中央财政资助或中央财政资助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予以资助。
此外,入选两个以上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配套资助。之前已享受我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百人专项”、“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等相关项目资助的,不再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