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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套取国有资金150万余元用于接待和买烟酒挂账等支出

南辰农场3人被处分
  本报讯 近日,儋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讯员 徐江海 王家桔 记者 刘泽飞

  1. 市国土局副局长王向东违规审批并领取工作服

  2015年8月20日,王向东违规审批所分管驻市政务服务中心8名工作人员价值32880元工作服,其中王向东本人领取价值4110元工作服。2013年至2014年,还违规领取价值共计6500元工作服。王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市南辰农场主办会计刘启忠等人违规发补贴

  2011年至2013年,时任南辰农场场长符启堂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采取虚列建设农场道路开支的方式套取农场国有资金。作为该农场主办会计刘启忠、时任财务股股长吴多胤、财务股出纳陈海华,明知南辰农场以虚列建设工程开支套取农场国有资金违反财经纪律,仍配合虚列建设工程开支,致使南辰农场国有资金1507428.52元被套取,用于支付南辰农场接待和购买烟酒挂账、发放补贴等开支,其中286000元以补贴形式发给农场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其中刘启忠、吴多胤、陈海华各领取15000元(另有58500.63元刘启忠无法说明情况)。刘启忠、吴多胤、陈海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兰洋镇兰兴农场原党支部书记廖炳新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年1月,兰洋镇兰兴农场时任党支部书记廖炳新、场长黄永南、副场长兼出纳刘传南、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站长邱福云决定,以物价补助的名义发放补贴,3年间分4次共计发放26700元,其中黄永南8300元、廖炳新8300元、刘传南6500元、邱福云3600元。2018年3月,兰洋镇党委分别给予廖炳新、黄永南、刘传南党内警告处分,兰洋镇政府给予邱福云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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