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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破损电线用潜水泵抽水致人死亡

法院: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记者 吴兴

  本报讯 因为自家的小鱼塘内水量不多,三亚市南岛农场海英队的农民林某,用潜水泵从他人鱼塘往自己鱼塘里抽水。因电线漏电,导致在鱼塘内玩耍的未成年人罗某触电身亡。因过失致人死亡罪,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0岁的林某家有一个小鱼塘。2016年3月,眼看鱼塘内的水位渐渐降低,林某准备往鱼塘里抽水。在他家鱼塘的下方,是黄某承包的鱼塘,该鱼塘里的水较多。林某准备将黄某承包鱼塘的水抽到自己家的鱼塘里。同年3月5日上午11时许,林某从自己家里拉了电源线连接潜水泵。他将潜水泵放到黄某承包的鱼塘里,将水抽到自家的鱼塘里。

  当天12时许,未成年人罗某在抽水的鱼塘内玩耍时触电。周边群众发现后,赶紧将罗某救起。罗某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三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罗某被电击死亡。

  2016年6月1日,林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林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三亚中院认为,上诉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应当预见其在公共场所私拉破损电线可能造成他人触电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一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

  对于上诉人林某提出的案件责任不在他,而在供电公司。经查,除他在上诉状中提及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主张的事实,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多数证人证明,在施救被害人时,潜水泵附近的水体是连接有电线的。故上诉人林某提出的潜水泵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没有通电的上诉意见不给予采纳。对于上诉人主张是被害人监护人的责任,经查林某在公共场所私拉破损电线抽水,没有采取充分措施确保他人安全,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

  三亚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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