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三亚交警支队路管员在处置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案件。
据了解,7月24日23时许,驾驶人高某强(男,41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A6××18的轻型普通货车,途经三亚市天涯区天新线立才十队路口处路段时,与苏先生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琼BC××60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苏先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报后,三亚交警支队天涯大队路管员梁乐潘、林家通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发现,琼A6××18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高某强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E(摩托车驾驶证)与实际驾驶的机动车要求的准驾车型C1不相符。
三亚警方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