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1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宣判

一审获刑16年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苏树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鉴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苏树林先后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22.1215万元。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苏树林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树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苏树林受贿犯罪中,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南京溺亡无名女童身份确认~~~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宣判~~~
电话停机拨110呼救~~~
民航局通报相关外航网站涉港澳台信息整改情况~~~
   第001版:封一
   第002版:封二
   第A01版:首版
   第A02版:今日关注
   第A03版:今日关注
   第A04版:今日关注
   第A05版:今日关注
   第A07版:海南新闻
   第A08版:海南新闻
   第A09版:海南新闻
   第A10版:海南新闻
   第A11版:海南新闻
   第A12版:海南新闻
   第A13版:财经
   第A14版:中国
   第A15版:网事
   第A16版:国际
   第A17版:天天出彩
   第A18版:天天出彩
   第A19版:天天出彩
   第A21版:老爸茶
   第A22版:体育
孩子脑瘫 爸爸爷爷将她推下河
一审获刑16年
民警充话费 救中风男子
40家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