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2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现,当事人柏某强(男,48岁)无证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目前柏某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合并罚款1600元的处罚。
当天8时许,海口秀英大道与秀华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执勤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执勤民警在要求双方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车牌号为琼A39A××的轻型货车驾驶人柏某强表示,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柏某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该起事故因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最终,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对柏某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合并罚款1600元的处罚。目前,该起事故正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