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是屯昌法院的工作人员,请贵局协助法院扣划该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存款。”日前,屯昌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屯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被执行人唐某公积金账户上的存款进行扣划。
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该案中,唐某与另一被执行人郑某于2014年因从事种植缺乏资金周转,向申请人林某借款8万元,后还款3.5万元,尚欠4.5万元及利息未还。2016年,林某将郑某、唐某诉至法院。2017年,屯昌法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后终结执行。但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仅偿还了6000元后不再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履行。今年8月1日,屯昌法院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唐某的个人资料进行了详细分析,因其有固定工作,从而判定其应当缴存公积金。执行法官当即向屯昌县公积金管理局请求协助调查。
8月23日,屯昌县公积金管理局向屯昌法院提供了两名被执行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被执行人唐某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扣划金额达5万元。承办法官立即对该被执行人唐某的公积金存款5万元进行了扣划。申请人林某放弃部分利息后,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自解决执行难行动开展以来,屯昌法院通过扣划公积金存款执结了多宗案件。根据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分析查找其财产线索。而公积金查控则是对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或有固定工作人员必须采取且最为有效的传统财产查控措施之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避免大海捞针式查找,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