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网站18日消息,该协会下发《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
换句话说,观众对买错时间、场次、或者不想看了的电影票,能做到“想退就退”。中新
通知要求明确“退改签”规定
(1)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
(2)全国各影院须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提前了解相关“退改签”规定。“退改签”规定中应明确,第一,是否同意“退改签”或什么样情况下允许“退改签”;第二,对于同意“退改签”的,应明确“退改签”服务流程及“退改签”服务电话。
(3)无论第三方售票平台还是影院或自有APP在制定电影票“退改签”规定时,要明确“是否同意退改签,或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电影票退改签”,对于同意“退改签”的,还应在规定中明确相关“服务流程”和“服务电话”。在观众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在确定观众了解规定,并点击“同意”上传后,观众方可进一步支付票款。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提醒各方,尽快落实相关规定,协会将与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专家:不能退换是霸王条款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表示,依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单方规定“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和“行业痼疾”,应予以纠正。
他表示:可参照火车票的“退改签”规定,电影票依据退票时间收取比例不等的退费手续费。同时,修订完善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电影票“退改签”规定,防范误导消费者或实施不正当竞争。
网友支持,“烂片要慌!”
消息出来后,很多网友表示支持,买了票不想看或者没时间看的电影终于可以退票了。
还有人表示,受益的其实不仅仅是消费者,对于电影市场来说是个很好的促进,最慌的大概就是观众纷纷退票的“烂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