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群众反映“办理各类生产许可证时,都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问题,1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批需在《办事指南》中取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权力事项共计26项正式出炉,同时对外公布。
据悉,这26项权力事项包括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广告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资格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需用计划初审及备案,食品广告审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注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等。
申报过程中,涉及的26项权力事项,该局审批部门通过“全省一张网”审批系统核对完申请人《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后,不再收取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申报条件不变。此外,在“全省一张网”审批系统数据库逐步完善以后,该局将会进一步扩大取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权力事项范围,为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