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醉驾电动车撞上路牌杆不幸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民警对许某鹏抽取血样送往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此外,许某鹏还存在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未确保安全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许某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
一、饮酒后,不可驾驶电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车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属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驶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