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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介绍,夫妇托“能人”帮女儿找工作 拿了8万元“疏通关系费”,邻居和“能人”一起失联

5年后得知“能人”竟是诈骗犯

骗62.8万元获刑10年半,已坐牢4年 8万元拿不回,受害人报警追究两人责任;海口警方已介入调查
小林向记者反映相关情况
  本报讯 2013年,家住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的林先生夫妇一心想托关系让女儿成为一名有编制的教师。邻居黄某某得知后便将“能人”陈哲介绍给林先生夫妇,称陈哲认识海口市教育局多名工作人员,“工作的事只要肯花钱就一定能办妥。”

  2013年6月27日,陈哲以“请教育局领导吃饭喝茶”为由,向林先生夫妇索要“疏通费”,夫妻俩便将8万元交给黄某某及陈哲。此后,林先生女儿的工作问题不但没解决,2人还失联了。直到今年10月份,林先生夫妇才知道陈哲早在2014年就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刑10年6个月。

  目前,林先生的家人已经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和平南派出所报案,希望追加陈哲的罪行,同时追究黄某某的责任。和平南派出所已受理林先生的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畅凯 文/图

  夫妻欲托关系让女儿成为在编教师,邻居帮忙介绍“能人”

  今年61岁的林先生是海口人,与55岁的妻子常年在博爱路东门市场摆摊卖豆腐等食品,育有一子一女。林先生说,他和妻子这一辈子过得很辛苦,希望孩子们不要和他们一样,至少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

  “我女儿学的是师范专业,2013年毕业后迟迟不能解决就业问题,我就想帮女儿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林先生说,当时因为女儿的工作问题,他经常愁得睡不着觉。

  “女孩子还是应该有份稳定工作,不用太操劳,体面一些就行。”林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说,她当时和街坊邻居闲聊时表示,希望托人帮女儿成为一名有编制的老师,就算花钱也没问题。

  林先生夫妇要帮女儿找工作的事情传开后,2013年6月,与李女士一家做了30多年邻居的黄某某对李女士说,她认识一位“能人”,对方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认识海口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内多名工作人员,且关系密切。“街坊邻居这么多年,我们都很相信她说的。”李女士说,就这样,在黄某某的介绍安排下,夫妻二人及黄某某与这位“能人”在一家咖啡厅见了面,详谈工作的事。

  以“请领导吃饭”为由拿了8万元“疏通费”,邻居和“能人”双双失联

  “对方看起来斯斯文文的,我们知道他名叫陈哲,当着我们的面,他还拿了其他人的教师入职申请表等材料给我们看。”林先生说,黄某某当时在一旁附和称,“工作安排只要肯花钱就一定能办妥。”

  与陈哲见面后,林先生夫妇觉得女儿的工作有着落了,两人回家一合计,觉得该花的钱就得花。

  林先生说,2013年6月27日,陈哲以“请教育局领导吃饭喝茶”为由,向林先生夫妇索要“疏通费”。在白龙南路一家咖啡厅,林先生夫妇将辛苦多年攒下的8万元交给了黄某某,由她交给陈哲,当时陈哲也在场。

  “钱交了,但是女儿的工作一直没有着落,我们给邻居(黄某某)打电话,她要么不接,要么就以各种借口搪塞。”林先生说,随后,黄某某和陈哲便失联了。其间,林先生夫妇也曾到黄某某家里找过她,但其家人也不知道黄某某去了哪里。林先生告诉记者,黄某某丈夫已经去世,其子女也已各自生活,“不能将责任算到不相干的人头上。”

  “邻居曾以能帮忙拿廉租房名额为由骗他人4万元”

  今年9月份,林先生一家搬到岳父家居住,其妻李女士有一次与附近的居民闲聊时,说起自己曾经被骗的经历,同村的姜姓夫妇也表示,黄某某曾经以相同的方式骗了他们的钱,当时参与的人也有陈哲,“他们说能帮我们拿到廉租房名额,收了4万元之后还带我们在青年路多次看房,结果突然就失联了。”

  此外,李女士了解到,黄某某以帮拿廉租房名额的名义收了同村另外两人的钱,结果被对方发现黄某某没有这个能力,经过交涉,黄某某将钱退还两人。

  “我们就是被骗了。”林先生的儿子小林说。

  “邻居承认收了钱没办事,闹到派出所后又矢口否认”

  今年10月份,得知黄某某的女儿要结婚,林先生的儿子小林前往黄某某哥哥家,称如果不解决此事,将在其女儿婚礼当天闹事。失联了许久的黄某某终于出现了,她通过其他人联系上林先生,称所有的事情她都不知情,希望小林不要乱来。

  林先生说,儿子小林约黄某某面谈,“她承认钱是他们收的且自己是担保人,承认安排工作的事办不了,但8万元是她和陈哲平分的,她不愿意退还全部钱款,且收钱凭证是陈哲签的。”

  “她女儿结婚当天我去现场了,还闹到了派出所。”小林说,他本来想把父母的血汗钱要回来,结果在派出所,黄某某又不承认当天收钱的事实,还坚称自己没有参与此事。“我实在忍无可忍,就前往当时我父母给他们钱的咖啡厅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民警查询后发现,陈哲早在2014年就因为犯诈骗罪入狱了。”小林说。

  “能人”诈骗他人62.8万元获刑10年半,4年前已入狱

  当天,小林前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拿到了陈哲的刑事判决书(美刑初字第523号)。

  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12日,被告人陈哲为躲避高利贷追款和多名被害人的索债,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自首。2014年5月13日,陈哲因涉嫌诈骗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被告人陈哲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补交社保费用、安排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及申请廉租房等名目为由,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62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28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且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受害人家属欲追究诈骗男子和邻居的责任

  “虽然判了,但判决书里的犯罪事实没有我父母被骗的8万元和姜姓夫妇被骗的4.5万元(其中5000元为换廉租房楼层的费用),也没有提到黄某某参与。”小林说,他希望公安机关能重新立案,追加陈哲的罪行,同时追究黄某某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和平南派出所已受理林先生的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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